金匱要略

《金匱要略》是我國東漢著名醫學家張仲景所著《傷寒雜病論》的雜病部分,也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論述雜病診治的專書,原名《金匱要略方論》。“金匱”是存放古代帝王聖訓和實錄的地方,意指本書內容之珍貴。全書分上、中、下三卷,共25篇,載疾病60餘種,收方劑262首。所述病證以內科雜病爲主,兼及外科、婦科疾病及急救卒死、飲食禁忌等內容。被後世譽爲“方書之祖”。

禽獸魚蟲禁忌並治二十四

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,食之有妨,反能爲害,自非服藥煉液、焉能不飲食乎?切見時人,不閒調攝,疾疢競起;若不因食而生,苟全其生,須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,有與病相宜,有與身爲害,若得宜則益體,害則成疾,以此致危,例皆難療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,雖雲救急,不可熱飲,諸毒病,得熱更甚,宜冷飲之。


肝病禁辛,心病禁鹹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腎病禁甘。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腎,四季不食脾。辯曰:春不食肝者,爲肝氣王,脾氣敗,若食肝,則又補肝,脾氣敗尤甚,不可救,又肝王之時,不可以死氣入肝,恐傷魂也,若非王時即虛,以肝補之佳,餘髒准此。


凡肝臟,自不可輕啖,自死者彌甚。


凡心皆爲神識所舍,勿食之,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。


凡肉及肝,落地不着塵土者,不可食之。


豬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。


諸肉及魚,若狗不食,鳥不啄者,不可食。


諸肉不幹,火灸不動,見水自動者,不可食之。


肉中有朱點者,不可食之。


六畜肉,熱血不斷者,不可食之。


父母及身本命肉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

食肥肉及熱羹,不得飲冷水。


諸五臟及魚,投地塵土不污者,不可食之。


穢飯,餒肉,臭魚,食之皆傷人。


自死肉口閉者,不可食之。


六畜自死,皆疫死,則有毒,不可食之。


獸自死,北首及伏地者,食之殺人。


食生肉,飽飲乳,變成白蟲。一作血蠱。


疫死牛肉,食之令病洞下,亦致堅積,宜利藥下之。


脯藏米甕中有毒,及經夏食之,發腎病。


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:


黃蘗屑,搗服方寸匕。


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:鬱肉,密器蓋之,隔宿者是也。漏脯,茅屋漏下,沾著者是也。


燒犬屎,酒服方寸匕,每服人乳汁亦良。飲生韭汁三升,亦得。


治黍米中藏幹脯,食之中毒方:


大豆濃煮汁,飲數升即解,亦治狸肉漏脯等毒。


治食生肉中毒方:


掘地深三尺,取其下土三升,以水五升,煮數沸,澄清汁,飲一升即愈。


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:


水浸豆豉,絞取汁,服數升愈。


馬腳無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


食酸馬肉,不飲酒,則殺人。


馬肉不可熱食,傷人心。


馬鞍下肉,食之殺人。


白馬黑頭者,不可食之。


白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

馬肉?肉共食飽,醉臥大忌。


驢、馬肉,合豬肉食之,成霍亂。


馬肝及毛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

食馬肝中毒,人未死方:


雄鼠屎二七粒,末之,水和服,日再服。屎尖者是。


又方:人垢取方寸匕,服之佳。


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:


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


上二味,蒸一食頃,熟杵之服,日再服。


又方:煮蘆根汁,飲之良。


疫死牛,或目赤,或黃,食之大忌。


牛肉共豬肉食之,必作寸白蟲。


青牛腸,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
牛肺從三月至五月,其中有蟲如馬尾,割去勿食,食則損人。


牛羊豬肉,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,食之令人腹內生蟲。


啖蛇牛肉殺人,何以知之?啖蛇者,毛髮向後順者,是也。


治噉蛇牛肉,食之慾死方:


飲人乳汁一升,立愈。


又方:


以泔洗頭,飲一升,愈。


牛肚細切,以水一斗,煮取一升,暖飲之,大汗出者愈。


治食牛肉中毒方:


甘草煮汁,飲之即解


羊肉其有宿熱者,不可食之。


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,害人。

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懸筋,食之令人癲。


白羊黑頭,食其腦,作腸癰。


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臟。


豬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悶。


豬肉以生胡荽同食,爛人臍。


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

豬肉和葵食之,少氣。


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,食之發惡瘡。


麋脂及梅李子,若妊婦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傷精。


肉不可合蝦及生菜,梅李果食之,皆病人。


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終身不愈。


白犬自死,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

食狗鼠餘,令人發?瘡。


治食犬肉不消,心下堅或腹脹,口乾大渴,心急發熱,妄語如狂,或洞下方:


杏仁一升,合皮熟研用


上一味,以沸湯三升和取汁,分三服,利下肉方,大驗。


婦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、山羊肉及鱉、雞、鴨,令子無聲音。


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,令人面發黃。


兔肉着乾薑食之,成霍亂。


凡鳥自死,口不閉,翅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

諸禽肉肝青者,食之殺人。


雞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。


烏雞白首者,不可食之。


雞不可共葫蒜食之,滯氣。子。(一雲


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。


雉肉久食之,令人瘦。


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。


婦人妊娠,食雀肉,令子淫亂無恥。


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

燕肉勿食,入水爲蛟龍所啖。


鳥獸有中毒箭死者,其肉有毒,解之方:


大豆煮汁,及鹽汁,服之解。


魚頭正白,如連珠至脊上,食之殺人。


魚頭中無鰓者,不可食之,殺人。


魚無腸膽者,不可食之,三年陰不起,女子絕生。


魚頭似有角者,不可食之。


魚目合者,不可食之。


六甲日,勿食鱗甲之物。


魚不可合雞肉食之。


魚不得和鸕肉食之。


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,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,害人。


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
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。一雲不可合豬肝食。


鯷魚合鹿肉生食,令人筋甲縮。


青魚鮓不可合生胡荽,及生葵,並麥中食之。


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


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

鱉目凹陷者,及壓下有王字形者,不可食之。


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。


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。


蝦無須及腹下通黑,煮之反白者,不可食之。


食膾,飲乳酪,令人腹中生蟲,爲瘕。


鱠食之,在心胸間不化,吐復不出,速下除之,久成症病,治之方:


橘皮一兩 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


上三味,以水一大升,煮至小升,頓服即消。


食鱠多,不消,結爲症病,治之方:


馬鞭草


上一味,搗汁飲之,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,亦消。又可服吐藥吐之。


食魚後中毒,兩種煩亂,治之方:


橘皮


濃煎汁,服之即解。


食鯸?魚中毒方:


蘆根煮汁,服之即解。


蟹目相向,足斑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


食蟹中毒,治之方:


紫蘇


煮汁,飲之三升。紫蘇子搗汁,飲之亦良。


又方:


冬瓜汁,飲二升,食冬瓜亦可。


凡蟹未遇霜,多毒,其熟者,乃可食之。


蜘蛛落食中,有毒,勿食之。


凡蜂蠅蟲蟻等,多集食上,食之致?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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