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匱要略》是我國東漢著名醫學家張仲景所著《傷寒雜病論》的雜病部分,也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論述雜病診治的專書,原名《金匱要略方論》。“金匱”是存放古代帝王聖訓和實錄的地方,意指本書內容之珍貴。全書分上、中、下三卷,共25篇,載疾病60餘種,收方劑262首。所述病證以內科雜病爲主,兼及外科、婦科疾病及急救卒死、飲食禁忌等內容。被後世譽爲“方書之祖”。
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,食之有妨,反能爲害,自非服藥煉液、焉能不飲食乎?切見時人,不閒調攝,疾疢競起;若不因食而生,苟全其生,須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,有與病相宜,有與身爲害,若得宜則益體,害則成疾,以此致危,例皆難療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,雖雲救急,不可熱飲,諸毒病,得熱更甚,宜冷飲之。
肝病禁辛,心病禁鹹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腎病禁甘。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腎,四季不食脾。辯曰:春不食肝者,爲肝氣王,脾氣敗,若食肝,則又補肝,脾氣敗尤甚,不可救,又肝王之時,不可以死氣入肝,恐傷魂也,若非王時即虛,以肝補之佳,餘髒准此。
凡肝臟,自不可輕啖,自死者彌甚。
凡心皆爲神識所舍,勿食之,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。
凡肉及肝,落地不着塵土者,不可食之。
豬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。
諸肉及魚,若狗不食,鳥不啄者,不可食。
諸肉不幹,火灸不動,見水自動者,不可食之。
肉中有朱點者,不可食之。
六畜肉,熱血不斷者,不可食之。
父母及身本命肉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食肥肉及熱羹,不得飲冷水。
諸五臟及魚,投地塵土不污者,不可食之。
穢飯,餒肉,臭魚,食之皆傷人。
自死肉口閉者,不可食之。
六畜自死,皆疫死,則有毒,不可食之。
獸自死,北首及伏地者,食之殺人。
食生肉,飽飲乳,變成白蟲。一作血蠱。
疫死牛肉,食之令病洞下,亦致堅積,宜利藥下之。
脯藏米甕中有毒,及經夏食之,發腎病。
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:
黃蘗屑,搗服方寸匕。
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:鬱肉,密器蓋之,隔宿者是也。漏脯,茅屋漏下,沾著者是也。
燒犬屎,酒服方寸匕,每服人乳汁亦良。飲生韭汁三升,亦得。
治黍米中藏幹脯,食之中毒方:
大豆濃煮汁,飲數升即解,亦治狸肉漏脯等毒。
治食生肉中毒方:
掘地深三尺,取其下土三升,以水五升,煮數沸,澄清汁,飲一升即愈。
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:
水浸豆豉,絞取汁,服數升愈。
馬腳無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
食酸馬肉,不飲酒,則殺人。
馬肉不可熱食,傷人心。
馬鞍下肉,食之殺人。
白馬黑頭者,不可食之。
白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馬肉?肉共食飽,醉臥大忌。
驢、馬肉,合豬肉食之,成霍亂。
馬肝及毛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食馬肝中毒,人未死方:
雄鼠屎二七粒,末之,水和服,日再服。屎尖者是。
又方:人垢取方寸匕,服之佳。
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:
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
上二味,蒸一食頃,熟杵之服,日再服。
又方:煮蘆根汁,飲之良。
疫死牛,或目赤,或黃,食之大忌。
牛肉共豬肉食之,必作寸白蟲。
青牛腸,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牛肺從三月至五月,其中有蟲如馬尾,割去勿食,食則損人。
牛羊豬肉,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,食之令人腹內生蟲。
啖蛇牛肉殺人,何以知之?啖蛇者,毛髮向後順者,是也。
治噉蛇牛肉,食之慾死方:
飲人乳汁一升,立愈。
又方:
以泔洗頭,飲一升,愈。
牛肚細切,以水一斗,煮取一升,暖飲之,大汗出者愈。
治食牛肉中毒方:
甘草煮汁,飲之即解
羊肉其有宿熱者,不可食之。
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,害人。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懸筋,食之令人癲。
白羊黑頭,食其腦,作腸癰。
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臟。
豬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悶。
豬肉以生胡荽同食,爛人臍。
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豬肉和葵食之,少氣。
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,食之發惡瘡。
麋脂及梅李子,若妊婦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傷精。
肉不可合蝦及生菜,梅李果食之,皆病人。
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終身不愈。
白犬自死,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食狗鼠餘,令人發?瘡。
治食犬肉不消,心下堅或腹脹,口乾大渴,心急發熱,妄語如狂,或洞下方:
杏仁一升,合皮熟研用
上一味,以沸湯三升和取汁,分三服,利下肉方,大驗。
婦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、山羊肉及鱉、雞、鴨,令子無聲音。
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,令人面發黃。
兔肉着乾薑食之,成霍亂。
凡鳥自死,口不閉,翅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諸禽肉肝青者,食之殺人。
雞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。
烏雞白首者,不可食之。
雞不可共葫蒜食之,滯氣。子。(一雲
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。
雉肉久食之,令人瘦。
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。
婦人妊娠,食雀肉,令子淫亂無恥。
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燕肉勿食,入水爲蛟龍所啖。
鳥獸有中毒箭死者,其肉有毒,解之方:
大豆煮汁,及鹽汁,服之解。
魚頭正白,如連珠至脊上,食之殺人。
魚頭中無鰓者,不可食之,殺人。
魚無腸膽者,不可食之,三年陰不起,女子絕生。
魚頭似有角者,不可食之。
魚目合者,不可食之。
六甲日,勿食鱗甲之物。
魚不可合雞肉食之。
魚不得和鸕肉食之。
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,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,害人。
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。一雲不可合豬肝食。
鯷魚合鹿肉生食,令人筋甲縮。
青魚鮓不可合生胡荽,及生葵,並麥中食之。
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
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鱉目凹陷者,及壓下有王字形者,不可食之。
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。
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。
蝦無須及腹下通黑,煮之反白者,不可食之。
食膾,飲乳酪,令人腹中生蟲,爲瘕。
鱠食之,在心胸間不化,吐復不出,速下除之,久成症病,治之方:
橘皮一兩 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
上三味,以水一大升,煮至小升,頓服即消。
食鱠多,不消,結爲症病,治之方:
馬鞭草
上一味,搗汁飲之,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,亦消。又可服吐藥吐之。
食魚後中毒,兩種煩亂,治之方:
橘皮
濃煎汁,服之即解。
食鯸?魚中毒方:
蘆根煮汁,服之即解。
蟹目相向,足斑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
食蟹中毒,治之方:
紫蘇
煮汁,飲之三升。紫蘇子搗汁,飲之亦良。
又方:
冬瓜汁,飲二升,食冬瓜亦可。
凡蟹未遇霜,多毒,其熟者,乃可食之。
蜘蛛落食中,有毒,勿食之。
凡蜂蠅蟲蟻等,多集食上,食之致?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