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尉繚子》是中國古代的一部重要的兵書。《尉繚子》一書,對於它的作者、成書年代以及性質歸屬歷代都頗有爭議。一說《尉繚子》的作者是魏惠王時的隱士,一說爲秦始皇時的大梁人尉繚。一般署名是尉繚子。最早著錄於《漢書·藝文志》,書中雜家類著錄《尉繚》29篇,兵形勢家類著錄《尉繚》31篇。1972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《尉繚子》殘簡,說明此書在西漢已流行,一般認爲成書於戰國時代。
諸去大軍爲前御之備者,邊縣列候,相去三、五里。 聞大軍爲前御之備,戰則皆禁行,所以安內也。
內卒出戍,令將吏授旗鼓戈甲。發日,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,以坐後戍法。兵戍邊一歲,遂亡不候代者,法比亡軍。父母妻子知之,與同罪;弗知,赦之。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,父母妻子 盡同罪。卒逃歸至家一日,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,亦同罪。
諸戰而亡其將吏者,及將吏棄卒獨北者,盡斬之。前吏棄其卒而北,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,賞。軍無功者,戍三歲。
三軍大戰,若大將死,而從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敵者斬,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,餘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 ,無軍功者戍三歲。戰亡伍人,及伍人戰死不得其屍,同伍盡奪其功,得其屍,罪皆赦。
軍之利害,在國之名實。今名在官,而實在家,官不得其實,家不得其名。聚卒爲軍,有空名而無 實,外不足以禦敵,內不足以守國,此軍之所以不給,將之所以奪威也。
臣以謂卒逃歸者,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爲饒,名爲軍實,是有一軍之名,而有二實之出。國內空虛,自竭民歲,曷以免奔北之禍乎?今以法止逃歸、禁亡軍,是兵之一勝也。什伍相聯,及戰鬥 ,則卒吏相救,是兵之二勝也。將能立威,卒能節制,號令明信,攻守皆得,是兵之三勝也。
臣聞古之善用兵者,能殺士卒之半,其次殺其十三,其下殺其十一。能殺其半者,威加海內;殺其十三者,力加諸侯;殺其十一者,令行士卒。故曰:百萬之衆不用命,不如萬人之鬥也 ;萬人之鬥[不用命],不如百人之奮也。賞如日月,信如四時,令如斧鉞,(制)[利]如干將,士卒不用命者,未之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