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司馬法》是我國古代重要兵書之一。大約成書於戰國初期。據《史記·司馬穰苴列傳》記載:“齊威王(公元前356-前320年)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於其中,因號曰《司馬穰苴兵法》。”《司馬法》流傳至今已兩千多年,亡佚很多,現僅殘存五篇。但就在這殘存的五篇中,也還記載着從殷周到春秋、戰國時期的一些古代作戰原則和方法,對我們研究那個時期的軍事思想,提供了重要的資料。
古者,以仁爲本,以義治之之謂正。正不獲意則權。權出於戰,不出於中人。是故殺人安人,殺之可也;攻其國,愛其民,攻之可也;以戰止戰,雖戰可也。故仁見親,義見說,智見恃,勇見身,信見信。內得愛焉,所以守也;外得威焉,所以戰也。戰道:不違時,不歷民病,所以愛吾民也;不加喪,不因兇,所以愛夫其民也;冬夏不興師,所以兼愛其民也。故國雖大,好戰必亡;天下雖安,忘戰必危。天下既平,天下大愷,春蒐秋獮,諸侯春振旅,秋治兵,所以不忘戰也。
古者,逐奔不過百步,縱綏不過三舍,是以明其禮也。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,是以明其仁也。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。爭義不爭利,是以明其義也。又能捨服,是以明其勇也。知終知始,是以明其智也。六德以時合教,以爲民紀之道也,自古之政也。
先王之治,順天之道,設地之宜,官司之德,而正名治物,立國辨職,以爵分祿,諸侯說懷,海外來服,獄弭而兵寢,聖德之治也。
其次,賢王制禮樂法度,乃作五刑,興甲兵以討不義。巡狩省方,會諸侯,考不同。其有失命、亂常、背德、逆天之時,而危有功之君,徧告於諸侯,彰明有罪。乃告於皇天上帝日月星辰,禱於後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,乃造於失王。然後冢宰徵師於諸侯曰:“某國爲不道,徵之,以某年月日師至於某國,會天於正刑”。冢宰與百官布令于軍曰:“入罪人之地,無暴聖祗,無行田獵,無毀土功,無燔牆屋,無伐林木,無取六畜,禾黍、器械,見其老幼,奉歸勿傷。雖遇壯者,不校勿敵,敵若傷之,醫藥歸之。”既誅有罪,王及諸侯修正其國,舉賢立明,正復厥職。
王霸之所以治諸侯者六:以土地形諸侯,以政令平諸侯,以禮信親諸侯,以禮力說諸侯,以謀人維諸侯,以兵革服諸侯。同患同利以臺諸侯,比小事大以和諸侯。
會之以髮禁者九。憑弱犯寡則眚之。賊賢害民則伐之。暴內陵外則壇之。野荒民散則削之。負固不服則侵之。賊殺其親則正之。放弒其君則殘之。犯令陵政則杜之。外內亂,禽獸行,則滅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