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書》是一部記述南朝劉宋一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。梁沈約撰﹐含本紀十卷﹑志三十卷﹑列傳六十卷,共一百卷。今本個別列傳有殘缺,少數列傳是後人用唐高峻《小史》《南史》所補。八志原排在列傳之後,後人移於本紀、列傳之間,並把律曆志中律與歷兩部分分割開。 《宋書》收錄當時的詔令奏議、書札、文章等各種文獻較多,保存了原始史料,有利於後代的研究。該書篇幅大,一個重要原因是很注意爲豪門士族立傳。
謝瞻、孔琳之
謝瞻,字宣遠,一名檐,字通遠,陳郡陽夏人,衛將軍晦第三兄也。年六歲, 能屬文,爲《紫石英贊》、《果然詩》,當時才士,莫不嘆異。初爲桓偉安西參軍, 楚臺祕書郎。瞻幼孤,叔母劉撫養有恩紀,兄弟事之,同於至親。劉弟柳爲吳郡, 將姊俱行,瞻不能違,解職隨從,爲柳建威長史。尋爲高祖鎮軍、琅邪王大司馬參 軍,轉主簿,安成相,中書侍郎,宋國中書、黃門侍郎,相國從事中郎。
弟晦時爲宋臺右衛,權遇已重,於彭城還都迎家,賓客輻輳,門巷填咽。時瞻 在家,驚駭謂晦曰:“汝名位未多,而人歸趣乃爾。吾家以素退爲業,不願干預時 事,交遊不過親朋,而汝遂勢傾朝野,此豈門戶之福邪?”乃籬隔門庭,曰:“吾 不忍見此。”及還彭城,言於高祖曰:“臣本素士,父、祖位不過二千石。弟年始 三十,志用凡近,榮冠臺府,位任顯密,福過災生,其應無遠。特乞降黜,以保衰 門。”前後屢陳。高祖以瞻爲吳興郡,又自陳請,乃爲豫章太守。晦或以朝廷密事 語瞻,瞻輒向親舊陳說,以爲笑戲,以絕其言。晦遂建佐命之功,任寄隆重,瞻愈 憂懼。
永初二年,在郡遇疾,不肯自治,幸於不永。晦聞疾奔往,瞻見之,曰:“汝 爲國大臣,又總戎重,萬里遠出,必生疑謗。”時果有訴告晦反者。瞻疾篤還都, 高祖以晦禁旅,不得出宿,使瞻居於晉南郡公主婿羊賁故第,在領軍府東門。瞻曰: “吾有先人弊廬,何爲於此!”臨終,遣晦書曰:“吾得啓體幸全,歸骨山足,亦 何所多恨。弟思自勉厲,爲國爲家。”遂卒,時年三十五。
瞻善於文章,辭采之美,與族叔混、族弟靈運相抗。靈運父瑛,無才能。爲祕 書郎,早年而亡。靈運好臧否人物,混患之,欲加裁折,未有方也。謂瞻曰:“非 汝莫能。”乃與晦、曜、弘微等共遊戲,使瞻與靈運共車;靈運登車,便商較人物, 瞻謂之曰:“祕書早亡,談者亦互有同異。”靈運默然,言論自此衰止。
弟晙,字宣鏡,幼有殊行。年數歲,所生母郭氏,久嬰痼疾,晨昏溫清,嘗藥 捧膳,不闕一時,勤容戚顏,未嘗暫改。恐僕役營疾懈倦,躬自執勞。母爲病畏驚, 微踐過甚,一家尊卑,感爵至性,鹹納屢而行,屏氣而語,如此者十餘年。初爲 州主簿,中軍行參軍,太子舍人,俄遷祕書丞。自以兄居權貴,己蒙超擢,固辭不 就。徐羨之請爲司空長史,黃門郎。元嘉三年,從坐伏誅,時年三十一。有詔宥其 子世平,又早卒,無後。
孔琳之,字彥琳,會稽人。祖沈,晉丞相掾。父貵,光祿大夫。琳之強正有志 力,好文義,解音律,能彈棋,妙善草隸。郡命主簿,不就,后辟本國常侍。桓玄 輔政爲太尉,以爲西閣祭酒。桓玄時議欲廢錢用谷帛,琳之議曰:“《洪範》八政, 以貨次食,豈不以交易之所資,爲用之至要者乎?若使不以交易,百姓用力於爲錢, 則是妨其爲生之業,禁之可也。今農自務谷,工自務器,四民各肄其業,何嘗致勤 於錢。故聖王制無用之貨,以通有用之財,既無毀敗之費,又省運置之苦,此錢所 以嗣功龜貝,歷代不廢者也。谷帛爲寶,本充衣食,今分以爲貨,則致損甚多。又 勞毀於商販之手,耗棄於割截之用,此之爲敝,著於自曩。故鍾繇曰:‘巧僞之民, 競蘊溼谷以要利,制薄絹以充資。’魏世制以嚴刑,弗能禁也。是以司馬芝以爲用 錢非徒豐國,亦所以省刑。錢之不用,由於兵亂積久,自至於廢,有由而然,漢末 是也。今既用而廢之,則百姓頓亡其財。今括囊天下之谷,以周天下之食,或倉庾 充衍,或糧靡斗儲,以相資通,則貧者仰富,致之之道,實假於錢。一朝斷之,便 爲棄物,是有錢無糧之民,皆坐而飢困,此斷錢之立敝也。且據今用錢之處不爲貧, 用谷之處不爲富。又民習來久,革之必惑。語曰:‘利不百,不易業。’況又錢便 於谷邪?魏明帝時,錢廢谷用,三十年矣。以不便於民,乃舉朝大議。精才達治之 士,莫不以爲宜複用錢,民無異情,朝無異論。彼尚舍谷帛而用錢,足以明谷帛之 弊,著於已試。世或謂魏氏不用錢久,積累鉅萬,故欲行之,利公富國。斯殆不然。 昔晉文後舅犯之謀,而先成季之信,以爲雖有一時之勳,不如萬世之益。於時名賢 在列,君子盈朝,大謀天下之利害,將定經國之要術。若谷實便錢,義不昧當時之 近利,而廢永用之通業,斷可知矣。斯實由困而思革,改而更張耳。近孝武之末, 天下無事,時和年豐,百姓樂業,便自谷帛殷阜,幾乎家給人足,驗之事實,錢又 不妨民也。頃兵革屢興,荒饉薦及,飢寒未振,實此之由。公既援而拯之,大革視 聽,弘敦本之教,明廣農之科,敬授民時,各順其業,遊蕩知反,務末自休,固以 南畝競力,野無遺壤矣。於是以往,昇平必至,何衣食之足恤。愚謂救弊之術,無 取於廢錢。”
玄又議復肉刑,琳之以爲:“唐、虞象刑,夏禹立闢,蓋淳薄既異,致化實同, 寬猛相濟,惟變所適。《書》曰‘刑罰世輕世重’,言隨時也。夫三代風純而事簡, 故罕蹈刑辟;季末俗巧而務殷,故動陷憲網。若三千行於叔世,必有踊貴之尤,此 五帝不相循法,肉刑不可悉復者也。漢文發仁惻之意,傷自新之路莫由,革古創制, 號稱刑厝,然名輕而實重,反更傷民。故孝景嗣位,輕之以緩。緩而民慢,又不禁 邪,期於刑罰之中,所以見美在昔,歷代詳論而未獲厥中者也。兵荒後,罹法更多。 棄市之刑,本斬右趾,漢文一謬,承而弗革,所以前賢恨恨,議之而未辯。鍾繇、 陳羣之意,雖小有不同,而欲右趾代棄市。若從其言,則所活者衆矣。降死之生, 誠爲輕法,然人情慎顯而輕昧,忽遠而驚近,是以盤盂有銘,韋弦作佩,況在小人, 尤其所惑,或目所不睹,則忽而不戒,日陳於前,則驚心駭矚。由此言之,重之不 必不傷,輕之不必不懼,而可以全其性命,蕃其產育,仁既濟物,功亦益衆。又今 之所患,逋逃爲先,屢叛不革,逃身靡所,亦以肅戒未犯,永絕惡原。至於餘條, 宜依舊制。豈曰允中,貴獻管穴。”
玄好人附悅,而琳之不能順旨,是以不見知。遷楚臺員外散騎侍郎。遭母憂, 去職。服闋,除司徒左西掾,以父致仕自解。時司馬休之爲會稽內史、後將軍,仍 以琳之爲長史。父憂,去官。服闋,補太尉主簿,尚書左丞,揚州治中從事史,所 居著績。
時責衆官獻便宜,議者以爲宜修庠序,卹典刑,審官方,明黜陟,舉逸拔才, 務農簡調。琳之於衆議之外,別建言曰:“夫璽印者,所以辯章官爵,立契符信。 官莫大於皇帝,爵莫尊於公侯。而傳國之璽,歷代迭用,襲封之印,奕世相傳,貴 在仍舊,無取改作。今世唯尉一職,獨用一印,至於內外羣官,每遷悉改,討尋其 義,私所未達。若謂官各異姓,與傳襲不同,則未若異代之爲殊也。若論其名器, 雖有公卿之貴,不若帝王之重;若以或有誅夷之臣,忌其兇穢,則漢用秦璽;延祚 四百,未聞以子嬰身戮國亡,而棄之不佩。帝王公侯之尊,不疑於傳璽,人臣衆僚 之卑,何嫌於即印。載籍未聞其說,推例自乖其準。而終年刻鑄,喪功肖實,金銀 銅炭之費,不可稱言,非所以因循舊貫易簡之道。愚謂衆官即用一印,無煩改作。 若有新置官,又官多印少,文或零失,然後乃鑄,則仰裨天府,非唯小益。”
又曰:“凶門柏裝,不出禮典,起自末代,積習生常,遂成舊俗。爰自天子, 達於庶人,誠行之有由,卒革必駭。然苟無關於情,而有愆禮度,存之未有所明, 去之未有所失,固當式遵先典,釐革後謬,況復兼以遊費,實爲民患者乎!凡人士 喪儀,多出閭里,每有此須,動十數萬,損民財力,而義無所取。至於寒庶,則人 思自竭,雖復室如懸磬,莫不傾產殫財,所謂葬之以禮,其若此乎。謂宜謹遵先典, 一罷凶門之式,表以素扇,足以示兇。”
又曰:“昔事故饑荒,米穀綿絹皆貴,其後米價登復,而絹於今一倍。綿絹既 貴,蠶業者滋,雖勤厲兼倍,而貴猶不息。愚謂致此,良有其由。昔事故之前,軍 器正用鎧而已,至於袍襖裲襠,必俟戰陣,實在庫藏,永無損毀。今儀從直衛及邀 羅使命,或有防衛送迎,悉用袍襖之屬,非唯一府,衆軍皆然。綿帛易敗,勢不支 久。又晝以禦寒,夜以寢臥,曾未週年,便自敗裂。每絲綿新登,易折租以市,又 諸府競收,動有千萬,積貴不已,實由於斯,私服爲脂艱貴,官庫爲之空盡。愚謂 若侍衛所須,固不可廢,其餘則依舊用鎧。小小使命送迎之屬,止宜給仗,不煩鎧 襖。用之既簡,則其價自降”
又曰:“夫不恥惡食,唯君子能之。餚饌尚奢,爲日久矣。今雖改張是弘,而 此風未革。所甘不過一味,而陳必方丈,適口之外,皆爲悅目之費,富者以之示誇, 貧者爲之殫產,衆所同鄙,而莫能獨異。愚謂宜粗爲其品,使奢儉有中;若有不改, 加以貶黜,則德儉之化,不日而流。”
遷尚書吏部郎。義熙六年,高祖領平西將軍,以爲長史,大司馬琅邪王從事中 郎。又除高祖平北、徵西長史,遷侍中。宋臺初建,除宋國侍中。出爲吳興太守, 公事免。
永初二年,爲御史中丞。明憲直法,無所屈橈。奏劾尚書令徐羨之曰:“臣聞 事上以奉憲爲恭,臨下以威嚴爲整。然後朝典惟明,蒞衆必肅。斯道或替,則憲綱 其頹。臣以今月七日,預皇太子正會。會畢車去,並猥臣停門待闕。有何人乘馬, 當臣車前,收捕驅遣命去。何人罵詈收捕,諮審欲錄。每有公事,臣常慮有紛紜, 語令勿問,而何人獨罵不止,臣乃使錄。何人不肯下馬,連叫大喚,有兩威儀走來, 擊臣收捕。尚書令省事倪宗又牽威儀手力,擊臣下人。宗雲:‘中丞何得行兇,敢 錄令公人。凡是中丞收捕,威儀悉皆縛取。’臣敕下人一不得鬥,兇勢輈張,有頃 乃散。又有羣人就臣車側,錄收捕樊馬子,互行築馬子頓伏,不能還臺。臣自錄非, 本無對校,而宗敢乘勢兇恣,篡奪罪身。尚書令臣羨之,與臣列車,紛紜若此,或 雲羨之不禁,或雲羨之禁而不止。縱而不禁,既乖國憲;禁而不止,又不經通。陵 犯監司,兇聲彰赫,容縱宗等,曾無糾問,虧損國威,無大臣之體,不有準繩,風 裁何寄。羨之內居朝右,外司輦轂,位任隆重,百辟所瞻。而不能弘惜朝章,肅是 風軌。致使宇下縱肆,凌暴憲司,兇赫之聲,起自京邑,所謂己有短垣,而自逾之。 又宗爲篡奪之主,縱不糾問,二三虧違,宜有裁貶。請免羨之所居官,以公還第。 宗等篡奪之愆,已屬掌故御史隨事檢處。”詔曰:“小人難可檢御,司空無所問, 餘如奏。”羨之任居朝端,不欲以犯憲示物。時羨之領揚州刺史,琳之弟璩之爲治 中,羨之使璩之解釋琳之,停寢其事。琳之不許。璩之固陳,琳之謂曰:“我觸忤 宰相,正當罪止一身爾,汝必不應從坐,何須勤勤邪!”自是百僚震肅莫敢犯禁。 高祖甚嘉之,行經蘭臺,親加臨幸。又領本州大中正,遷祠部尚書。不治產業,家 尤貧素。景平元年,卒,時年五十五。追贈太常。
子邈,有父風,官至揚州治中從事史。邈子覬,別有傅。覬弟道存,世祖大明 中,歷黃門吏部郎,臨海王子頊前軍長史、南郡太守。晉安王子勳建僞號,爲侍中, 行雍州事。事敗自殺。
史臣曰:民生所貴,曰食與貨。貨以通幣,食爲民天。是以九棘播於農皇,十 朋興於上代。昔醇民未離,情嗜疏寡,奉生贍己,事有易周。一夫躬稼,則餘食委 室;匹婦務織,則兼衣被體。雖懋遷之道,通用濟乏,龜貝之益,爲功蓋輕。而事 有訛變,奸敝代起,昏作役苦,故穡人去而從商,商子事逸,末業流而浸廣,泉貨 所通,非復始造之意。於是競收罕至之珍,遠蓄未名之貨,明珠翠羽,無足而馳, 絲罽文犀,飛不待翼,天下蕩蕩,鹹以棄本爲事。豐衍則同多稌之資,飢兇又減田 家之蓄。錢雖盈尺,既不療飢於堯年;貝或如輪,信無救渴於湯世,其蠹病亦已深 矣。固宜一罷錢貨,專用谷帛,使民知役生之路,非此莫由。夫千匹爲貨,事難於 懷璧;萬斛爲市,未易於越鄉,斯可使末伎自禁,遊食知反。而年世推移,民與事 習,或庫盈朽貫,而高廩未充,或家有藏鏹,而良疇罕闢。若事改一朝,廢而莫用, 交易所寄,旦夕無待,雖致乎要術,而非可卒行。先宜削華止僞,還淳反古,抵璧 幽峯,捐珠清壑。然後驅一世之民,反耕桑之路,使縑粟羨溢,同於水火。既而蕩 滌圓法,銷鑄勿遺,立制垂統,永傳於後,比屋稱仁,豈伊唐世。桓玄知其始而不 覽其終,孔琳之睹其末而不統其本,豈慮有開塞,將一往之談可然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