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容齋隨筆》共《五筆》,74卷,1220則。其中,《容齋隨筆》16卷,329則;《容齋續筆》16卷,249則;《容齋三筆》16卷,248則;《容齋四筆》16卷,259則;《容齋五筆》10卷,135則。據作者宋朝洪邁自述,《容齋隨筆》寫作時間逾經近四十年。是其多年博覽羣書、經世致用的智慧和汗水的結晶。本頁面僅包含《容齋隨筆》16卷內容。
除省郎者,初降旨揮,但云:“除某部郎官。”蓋以知州資序者,當爲郎中,不及者爲員外郎。及吏部擬告身細銜,則始直書之。其兼權者,初雲:“權某部郎官”,洎入銜及文書,皆曰“權員外郎”,已是他部郎中,則曰“權郎中”。至紹興末,馮方以館職攝吏部,欲爲異,則系銜曰:“兼權尚書吏部郎官”。予嘗叩其說,馮曰:“所被省札只言‘權郎官’,故不敢耳”。予曰:“省札中豈有‘尚書’二字乎?”馮無以對,然訖不肯改。自後相承效之,至今告命及符牒所書,亦云“權郎官”,固已甚野,至於尚左、待右之名,遂入除目,皆小吏不諳熟故事,馴以致然,書之記注,爲不美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