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入人罪

成语拼音

chū rù rén zuì

出入人罪成语解释

指法庭裁判错误,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,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。

典故出处

《唐律·断狱》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;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”

成语典故

成语造句

司法工作必须严谨,绝不能随意出入人罪,要确保每一个判决都公正合理。

成语故事

在古代的一个朝代,有一位名叫张正的官员。他被任命为司法官员,负责审理各种案件。 张正一开始秉持着公正之心,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。然而,随着时间的推移,他渐渐被权力和利益所迷惑。在一次审理一个重要案件时,被告是一位有钱有势的人物。此人通过各种手段贿赂张正,希望他能网开一面。张正犹豫了一下,最终还是收下了贿赂。 在审判过程中,张正故意歪曲事实,将一些原本不属于被告的罪行强加在他身上,而对被告真正的罪行却视而不见。就这样,他将一个无辜的人定了罪,使其遭受了不公正的惩罚。 这件事情引起了一些有良知的人的关注,他们开始暗中调查张正的行为。经过一番努力,他们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,证明了张正出入人罪的事实。这些证据被呈递给了上级官员,上级官员大为震惊,立刻对张正进行了调查。 经过审讯,张正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。他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司法的公正原则,也严重损害了朝廷的声誉。根据律法,他受到了严厉的惩罚。 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,人们纷纷谴责张正的行为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中曾记载:“故不疑为郎,衣绛执戟,亲爱幸,久之,武帝崩,昭帝即位,而齐孝王孙刘泽交结郡国豪杰谋反,欲先杀青州刺史。不疑发觉,收捕,皆伏其辜。擢为京兆尹,赐钱百万。京师吏民敬其威信。然不疑为人廉直,每行县录囚徒,多所平反,母尝责之曰:‘人不可多杀人,杀人者不祥。’不疑曰:‘吾为廷尉治狱,未尝有所冤,活千人者有封,吾所活者不可胜数,而吾以平反为职,岂有他哉。’”这段记载表明,公正司法是多么的重要,而像张正这样出入人罪的行为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。 从此之后,朝廷更加重视司法的公正和廉洁,加强了对司法官员的监督和管理,以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。而张正的故事也成为了一个反面教材,提醒着后来的官员们要始终坚守公正的底线,不可为了私利而滥用职权,出入人罪。只有这样,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,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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