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入人罪

成語拼音

chū rù rén zuì

出入人罪成語解釋

指法庭裁判錯誤,把有罪的人認爲無罪,把無罪的人認爲有罪。

典故出處

《唐律·斷獄》即斷罪,失於入者,各減三等;失於出者,各減五等。”

成語典故

成語造句

司法工作必須嚴謹,絕不能隨意出入人罪,要確保每一個判決都公正合理。

成語故事

在古代的一個朝代,有一位名叫張正的官員。他被任命爲司法官員,負責審理各種案件。 張正一開始秉持着公正之心,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。然而,隨着時間的推移,他漸漸被權力和利益所迷惑。在一次審理一個重要案件時,被告是一位有錢有勢的人物。此人通過各種手段賄賂張正,希望他能網開一面。張正猶豫了一下,最終還是收下了賄賂。 在審判過程中,張正故意歪曲事實,將一些原本不屬於被告的罪行強加在他身上,而對被告真正的罪行卻視而不見。就這樣,他將一個無辜的人定了罪,使其遭受了不公正的懲罰。 這件事情引起了一些有良知的人的關注,他們開始暗中調查張正的行爲。經過一番努力,他們收集到了足夠的證據,證明了張正出入人罪的事實。這些證據被呈遞給了上級官員,上級官員大爲震驚,立刻對張正進行了調查。 經過審訊,張正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罪行。他的行爲不僅違背了司法的公正原則,也嚴重損害了朝廷的聲譽。根據律法,他受到了嚴厲的懲罰。 這件事情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轟動,人們紛紛譴責張正的行爲。《漢書·刑法志》中曾記載:“故不疑爲郎,衣絳執戟,親愛幸,久之,武帝崩,昭帝即位,而齊孝王孫劉澤交結郡國豪傑謀反,欲先殺青州刺史。不疑發覺,收捕,皆伏其辜。擢爲京兆尹,賜錢百萬。京師吏民敬其威信。然不疑爲人廉直,每行縣錄囚徒,多所平反,母嘗責之曰:‘人不可多殺人,殺人者不祥。’不疑曰:‘吾爲廷尉治獄,未嘗有所冤,活千人者有封,吾所活者不可勝數,而吾以平反爲職,豈有他哉。’”這段記載表明,公正司法是多麼的重要,而像張正這樣出入人罪的行爲是絕對不能被容忍的。 從此之後,朝廷更加重視司法的公正和廉潔,加強了對司法官員的監督和管理,以防止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。而張正的故事也成爲了一個反面教材,提醒着後來的官員們要始終堅守公正的底線,不可爲了私利而濫用職權,出入人罪。只有這樣,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,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。

出入人罪-成語圖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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