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

《孟子》,是儒家的經典著作,戰國中期孟子及其弟子萬章、公孫丑等著,書中記載有孟子及其弟子的政治、教育、哲學、倫理等思想觀點和政治活動。《孟子》被南宋朱熹列爲“四書”之一(另外三本爲《大學》《中庸》《論語》)。《漢書·藝文志》著錄《孟子》十一篇,現存七篇十四卷。總字數三萬五千餘字,260章。

第二節

萬章問曰:“詩云:‘娶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’信斯言也,宜莫如舜。舜之不告而娶,何也?”


孟子曰:“告則不得娶。男女居室,人之大倫也。如告,則廢人之大倫,以懟父母,是以不告也。”


萬章曰:“舜之不告而娶,則吾既得聞命矣;帝之妻舜而不告,何也?”


曰:“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。”


萬章曰:“父母使舜完廩,捐階,瞽瞍焚廩。使浚井,出,從而揜之。象曰:‘謨蓋都君鹹我績。牛羊父母,倉廩父母,干戈朕,琴朕,弤朕,二嫂使治朕棲。’象往入舜宮,舜在牀琴。象曰:‘鬱陶思君爾。’忸怩。舜曰:‘惟茲臣庶,汝其於予治。’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?”


曰:“奚而不知也?象憂亦憂,象喜亦喜。”


曰:“然則舜僞喜者與?”


曰:“否。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產,子產使校人畜之池。校人烹之,反命曰:‘始舍之圉圉焉,少則洋洋焉,攸然而逝。’子產曰‘得其所哉!得其所哉!’校人出,曰:‘孰謂子產智?予既烹而食之,曰:得其所哉?得其所哉。’故君子可欺以其方,難罔以非其道。彼以愛兄之道來,故誠信而喜之,奚僞焉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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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 第二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