夢溪筆談

《夢溪筆談》,北宋科學家、政治家沈括(1031年—1095年)撰,是一部涉及古代中國自然科學、工藝技術及社會歷史現象的綜合性筆記體著作。據現可見的最古本元大德刻本,《夢溪筆談》一共分30卷,其中《筆談》26卷,《補筆談》3卷,《續筆談》1卷。全書有十七目,凡609條。書中的自然科學部分,總結了中國古代、特別是北宋時期科學成就。社會歷史方面,對北宋統治集團的腐朽有所暴露,對西北和北方的軍事利害、典制禮儀的演變,舊賦役制度的弊害,都有較爲詳實的記載。

樂律二

前世遺事,時有於古人文章中見之。元稹詩有“琵琶宮調八十一,三調絃中彈不出。”琵琶共有八十四調,蓋十二律各七均,乃成八十四調。稹詩言“八十一調”,人多不喻所謂。餘於金陵丞相家得唐賀懷智《琵琶譜》一冊,其序雲:“琵琶八十四調。內黃鐘、太蔟、林鐘宮聲,弦中彈不出,須管色定弦。其餘八十一調,皆以此三調爲準,更不用管色定弦。”始喻稹詩言。如今之調琴,須先用管色“合”字定宮弦下生徵,徵弦上生商,上下相生,終於少商。凡下生者隔二絃,上生者隔一弦取之。凡絃聲皆當如此。古人仍須以金石爲準,《商頌》“依我磬聲”是也。今人苟簡,不復以弦管定聲,故其高下無準,出於臨時。懷智《琵琶譜》調格,與今樂全不同。唐人樂學精深,尚有雅律遺法。今之燕樂,古聲多亡,而新聲大率皆無法度。樂工自不能言其義,如何得其聲和?  今教坊燕樂,比律高二均弱。“合”字比太蔟微下,卻以“凡”字當宮聲,比宮之清微高。外方樂尤無法,求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。唯北狄樂聲,比教坊樂下二均。大凡北人衣冠文物,多用唐俗,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。


今之燕樂二十八調,布在十一律,唯黃鐘、中呂、林鐘三律,各具宮、商、角、羽四音;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,獨蕤賓一律都無。內中管仙呂調,乃是蕤賓聲,亦不正當本律。其間聲音出入,亦不全應古法。略可配合而已。如今之中呂宮,卻是古夾鍾宮;南呂宮,乃古林鐘宮;今林鐘商,乃古無射宮;今大呂調,乃古林鐘羽。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。


十二律並清宮,當有十六聲。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。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,故無正黃鐘聲,只以“合”字當大呂,猶差高,當在大呂、太蔟之間,“下四”字近蔟,“高四”字近夾鍾,“下一”字近姑洗,“高一”字近中呂,“上”字近蕤賓;“勾”字近林鐘,“尺”字近夷則,“工”字近南呂,“高工”字近無射,“六”字近應鐘,“下凡”字爲黃鐘清。“高凡”字爲太呂清,“下五”字爲太蔟清,“高五”字爲夾鍾清。法雖如此,然諸調殺聲,不能盡歸本律,故有偏殺、側殺、寄殺、元殺之類。雖與古法不同,推之亦皆有理。知聲者皆能言之,此不備載也。


古法,鐘磬每虡十六,乃十六律也。然一虡又自應一律,有黃鐘之虡,有大呂之虡,其他樂皆然。且以琴言之,雖皆清實,其間有聲重者,有聲輕者。材中自有五音,故古人名琴,或謂之清徵。或謂之清角。不獨五音也,又應諸調。餘友人家有一琵琶,置之虛室,以管色奏雙調,琵琶弦輒有聲應之,奏他調則不應,寶之以爲異物,殊不知此乃常理。二十八調但有聲同者即應;若遍二十八調而不應,則是逸調聲也。古法,一律有七音,十二律共八十四調。更細分之,尚不止八十四,逸調至多。偶在二十八調中,人見其應,則以爲怪,此常理耳。此聲學至要妙處也。今人不知此理,故不能極天地至和之聲。世之樂工,弦上音調尚不能知,何暇及此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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