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太平御覽》是宋代著名的類書,爲北宋李昉、李穆、徐鉉等學者奉敕編纂,始於太平興國二年(977)三月,成書於太平興國八年(983)十月。《太平御覽》採以羣書類集之,凡分五十五部五百五十門而編爲千卷,所以初名爲《太平總類》;書成之後,宋太宗日覽三卷,一歲而讀周,所以又更名爲《太平御覽》。全書以天、地、人、事、物爲序,分成五十五部,可謂包羅古今萬象。書中共引用古書一千多種,保存了大量宋以前的文獻資料,但其中十之七八已經亡佚,更使本書顯得彌足珍貴,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寶貴遺產。
○斧
《釋名》曰:斧,甫始也。凡將制器,始以斧伐木,已乃制之也。
《易》曰: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(斧所以破除荊棘,以安客舍者也。不得其位,不獲平砥之地,雖得資斧,其心不快。)
《龍魚河圖》曰:斧神名狂章。
《周書》曰:神農作陶冶斧,破木爲耜、鋤、耨,以墾草莽,然後五穀興。
《詩》曰:析薪如之何?匪斧不克;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。
又曰:蠶月條桑,取彼斧斨,以伐遠揚。
又曰:《破斧》,美周公也。既破我斧,又缺我斨。
《周禮》曰:大喪及窆,執斧以蒞匠師。(匠師,主豐碑之士,執斧以師之使戒其士。)
《禮》曰:禮,諸侯賜鈇(音夫)鉞然後誅。
又曰:天子負斧依,南鄉而立。(斧依,爲斧文屏風於戶牖之間。)
《傳》曰:楚子執齊慶封,將戮之。負之斧鉞,以徇於諸侯,使言曰:"無或如齊慶封,弒其君,弱其孤。以盟其大夫。"
《春秋元命苞》曰:斧鑕,主亂行,斬狂詐。斧之爲言補也。
《漢書》曰:分周爲二,有逃責之臺,被竊鈇之言。(應劭曰:周赦王出,至路邊竊取遇人。)
又曰:暴勝之爲直指使者,衣繡持斧,逐捕盜賊。
又曰:王莽司徒王尋,初發長安,宿霸昌廄,亡其黃鉞,尋軍士所王素狂直,入哭曰:"此經所謂喪其齊(音資)斧者也!"(應劭曰:齊,利也。亡其利斧,言無以復斬斷者。)
《東觀漢記》曰:祭遵襲略陽,遣護軍王忠,皆持利斧,伐樹開道。
又曰:蔣翊,字元卿。後母憎之,伺翊寢,操斧斫之,值翊如廁。
謝承《後漢書》曰:會稽戴就,字景成,爲都曹掾。太守爲州所奏,就見伏考,燒斧以着腋下。就罵獄卒:"此無火氣,何不熟燒!"
《魏志》曰:太祖延張繡及其將帥,置酒高會。太祖行酒,典韋持大斧立後,刃徑尺。太祖所至之所,韋輒舉目之,繡及將帥莫敢仰視。
《晉書》曰:魏舒嘗適野王,主人妻夜產。俄而聞車馬之聲,相問曰:"男也?女也?"曰:"男,書之十五以兵死。"復問:"宿者誰?"曰:"魏公舒。"後十五載,詣主人,問所生兒何在?曰:"因條桑,爲斧傷而死。"舒自知爲公。
《晉咸和起居注》曰:因有司奏魏氏故事:正旦賀,公卿上殿,虎賁六人隨上,以斧柄柱衣裙。上令宜依舊爲儀注,詔曰:"此非前代善制,其除之。"
《三輔舊事》曰:王莽夢大夏殿前五銅人語。莽惡之,斧斫開銅人腹。
《東陽記》曰:晉中朝時,有民王質者,入山伐木,至石室中,見童子數人彈琴而歌,因留跂斧柯而聽之。童子以物與之,狀如棗核,質含之,便不復飢也。童子曰:"汝來已久,宜去。"質承聲起,斧柯漼然爛盡。既歸,去家已數十年。
《列女傳》曰:丁仲謀妻氏共夫至交址,夫爲賊所殺。妻船上得一斧,舉以破賊。
《列仙傳》曰:赤斧,手中常有赤斧。
《錄異傳》曰:陳世母黃亡後,還家但聞聲,世忽亡斧,黃言問家奴福盜之。
《幽明錄》曰:文翁常欲斷大樹,欲斷處,去地一丈八尺,翁先祝曰:"吾若得二千石,斧當着此處!"因擲之,中所欲一丈八尺處。後果爲郡。
《賈逵別傳》曰:逵廟一柏樹,有人竊來斫伐。始投斧數下,斧刃乃折於樹中。
《七賢傳》曰:文黨,字翁仲。與人俱入山取木,謂侶人曰:"吾欲遠學,先試投斧高木上,斧當掛!"乃投之,斧果上。因之長安受經。
《廷尉決事》曰:廷尉高文惠上民傅晦詣民籍牛場上盜黍,爲牛所覺,以斧擲折晦腳,物故。依律,牛應棄市。監棗超議:"晦既夜盜,牛本無殺意,宜減死一等。"
《六韜》曰:操刀不割,失利之期。執斧不伐,賊人將來。繁葉不去,將爲斧柯。
《列子》曰:人有亡鈇者,意其鄰人子。視其行步,竊鈇也;顏色,竊鈇也;言語,竊鈇也;動作態度,無爲而不竊鈇也。俄而於其谷而得其鈇。他日,復見其鄰子之動作態度,無似竊鈇矣。
《孟子》曰:斧斤以時入山林,材木不可勝用也。
《荀卿子》曰:林木茂而斧斤至焉。
《呂氏春秋》曰:孔甲田於東陽萯(音倍。)山,天大風,晦。孔甲迷惑,入於民室,主人方乳,(乳,產也。)或曰:"後來,是良日也。是子必大吉!"或曰:"不勝之,是子必大殃!"後取其子以歸,曰:"以爲餘子,誰敢殃之?"子長成,莫動析橑,(音老。)斧破斬其足,遂爲守門者。
《淮南子》曰:巨斧擊桐薪,不待利時日而後破之。
又曰:古之遣將,君親操斧,持頭,授將軍柄,曰:"閫以外者,將軍裁之!"
《說苑》曰:雍門周說孟嘗君:"以秦楚之強而報於弱薛,譬猶蕭斧而伐朝菌也。"
《玄晏春秋》曰:鄰人亡斧及雞,意予竊之。居三日,雞還,斧又自得,鄰人大愧。
《志林》曰:齊斧,齊當爲齋。凡師出,必齋戒入廟受斧,故云齋也。
《抱朴子》曰:介象燒斧,而立其上,久不知熱。
《諸葛亮教》曰:前後所作斧,都不可用。前伐鹿角,壞刀斧千餘枚,賴賊已走。間自令作部刀斧數百枚,用之百餘日,初無壞者。爾乃知彼主者無意,宜收治之。此非小事也,若臨敵,敗人軍事矣。
○鋸
《釋名》曰:鋸,倨也。其體直,所截應倨勾之正也。
《說文》曰:鋸,槍唐也。
《古史考》曰:孟莊子作鋸。
《史記》曰:公孫鞅之事孝公也,設刀鋸以禁奸邪,信賞罰以致理。
《後漢書》曰:獻帝欲復肉刑,孔融議曰:"雖忠如鬻拳,信如楚和,智如孫臏,一離刀鋸,沒世不齒。"
《吳志》曰:孫皓愛妾使人至市賊奪百姓財物,司市陳聲繩之以法。皓大怒,假他事燒鋸斷聲頭。
王隱《晉書》曰:趙王倫欲廢賈后,而門鑰在侍中處。所部司馬多木作,有利鋸。至期,倫乃命三部司馬,以鋸截關開門。
《晉書》曰:胡毋輔之,字彥國,少擅高名。王澄常與人書曰:"彥國吐佳言,如鋸木屑,霏霏不絕,誠爲後進領袖也!"
又《中興書》曰:符健兇淫暴虐,常露刀張弓,椎、鉗、鋸、鑿,殺人之具,備置左右。
《宋書》曰:後廢帝名昱,初在東宮,惰業好嬉,師王不能禁。及嗣位,漸自放恣,晨出暮歸,從者並執鋌矛,加以虐刑,針椎鑿鋸之徒,不離左右。
《莊子》曰:禮若亢鋸之柄。(亢,舉也。禮有所斷割,猶舉鋸之柄以斷物也。)
又曰:天下好智而百姓求竭矣。於是乎釿(音斤)鋸顓焉,繩墨殺焉,椎鑿決焉。
《管子》曰:軍中必有一斧一鋸。
《屍子》曰:水非石之鑽,繩非木之鋸。
《列女傳》曰:臧文仲爲魯使齊,齊拘之。文仲使人遺公書,恐人得之,乃謬其詞曰:"臧我羊,食我以銅魚。"公及大夫莫能知之,乃問臧孫母。母泣曰:"吾子拘,有木治矣。(木治,梏也。)'臧我羊'者:臧,善也;羊者,有母,告妻善養母。'食我以銅魚':銅魚,其文錯;錯者,所以治鋸也;鋸者所以治木。是以知有木治,系於獄矣。"
《淮南子》曰:夏屋聯房,公輸、王爾無所措剞(居綺切。)劂(居月切。)削鋸,然猶未能贍人主之慾也。
《世說》曰:晉元皇初見賀司空,言及吳時孫皓燒鋸截一賀頭,是誰?司空未復言,元皇曰:"燒是賀邵。"司空流涕,曰:"昔者先臣遭遇無道,臣創鉅痛深,無以上答明詔。"元皇慚愧,三日不出。
《衡山記》曰:雞頭陂西有石室,有人採藥,暮宿其中。曉見一鋸懸在壁上。示有形,無復鐵貫。
○椎
《說文》曰:椎,擊也。齊謂之柊揆。鐓,千斤椎斤也。
《纂文》曰:柊揆,方椎。
焦贛《易林》曰:亡椎失斧,公輸無輔。
《廣雅》曰:柊揆、果攵、(苦臥切。)〈木尤〉、鐇、(音煩)釒奄、(於業切。)椓,(音卓。)椎也。
《史記》曰:張良爲韓報仇,得切刀爲鐵椎,重百二十斤。擊始皇於博浪沙中,誤中副車。
又曰:信陵君客朱亥,袖四十斤鐵椎,椎晉鄙殺之,奪兵以救趙。
《戰國策》曰:始皇遺齊君王后連環,曰:"齊多知,能解環!"君王后引椎,椎破之,謝秦使曰:"謹已解矣。"
《漢書》曰:賈山上書曰:"秦王東窮燕、齊,南極吳、楚。厚築其外,隱以金椎,爲馳道之麗至於此。使其後世,曾不得斜徑而托足焉!"
又曰:淮南王長怨闢陽侯之不救其母也,袖金椎椎殺闢陽侯。
又曰:中山靖王勝來朝,聞樂聲而泣,曰:"衆煦漂山,聚蚊成雷,明堂執虎,十夫橈椎。"
王隱《晉書》曰:梅陶及鍾雅數說事,祖納輒困之,因曰:"君,汝潁之士利如錐我,幽冀之士鈍如椎。持我鈍椎,椎君利錐,皆爲摧!"陶、雅並稱有神錐,不可得椎,納曰:"假有神錐,必有神椎。"
《吳越春秋》曰:夫差使力士石番,以鐵椎椎殺王孫聖。
《益州記》曰:"市橋莋(音作。)橋,今各有一鐵椎,大十許圍,長六七十尺。雲初橋引機運此椎,以擊橋柱。本有三,狡摴二。
《管子》曰:一農必有一椎。
《莊子》曰:儒以詩禮發冢,曰:"徐以金椎控其頤,無傷口中珠!"
《周生列子》曰:昔伊尹操商栝,姬公揮周機,管子執齊鉞,范蠡奮越椎。
《世說》曰:永嘉三年,中牟縣故魏任城王臺下池,有漢時鐵椎,長六尺,入地三尺,頭西南指,不動。
桓譚《上事》曰:孔子問屠牛曰:"屠牛有道乎?"曰:"刺必中解,割必中理,盤筋則引終葵而椎。"
孫勝《優劣論》曰:子房奮椎,爲天下唱義。義聲既震,則秦亡可知矣!
○鑿
《釋名》曰:鑿,有所穿鑿也。
《說文》曰:鏨,小鑿也。
《通俗文》曰:石鑿曰鏨,(作澹切。)鑿充曰銃。(昌仲切。)小鑿曰釒孱,(音潺。)柄曰樈(音擎。)受樈曰釒。(七紅切。)
《古史考》曰:孟莊子作鑿。
《屍子》曰:利錐不如方鑿。
《管子》曰:軍必有一鑿。
《莊子》曰:齊桓公讀書堂上,輪扁斫輪堂下,釋椎鑿而上,問桓公。
《抱朴子》曰:魏明帝好聞椎、鑿之聲。
《搜神記》曰:陳仲舉微時,常宿黃申家。婦方產,夜有叩門者。須臾,門裏言:"有客,堂下有人,不可進。"曰:"從後往。"須臾,還,留者問曰:"何等名?可與幾歲?應以何死?"答曰:"男也,名奴,得十五歲,當以兵死。"仲舉告其家,父母不使執寸刃。年十五,有置鑿於梁者,其末出。奴以長木鉤取,鑿墮,陷腦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