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可置辯
成語拼音
- wú kě zhì biàn
無可置辯成語解釋
- 置辯辯論,申辯(用於否定)。沒有什麼可以爭辯的。表示確鑿無疑。
典故出處
- 清·陳澧《東塾讀書記》卷十六太社不立於京都,當安所立。尤無可置辯矣。”
成語典故
- 我們應該用無可置辯的道理說服人,而不是裝腔作勢,藉以嚇人。
成語造句
- 這件事情的真相已經非常清晰,證據確鑿,無可置辯。
成語故事
- 在古代的一個繁華國度,商業繁榮,文化昌盛。其中有兩位極具影響力的人物,一位是富商李紳,一位是官員王甫。
李紳憑藉着敏銳的商業頭腦,積累了鉅額的財富。他的生意遍佈各地,涉及絲綢、茶葉、瓷器等諸多領域。然而,他的財富積累過程並非完全清白,爲了追求利潤最大化,他時常採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,打壓競爭對手,甚至不惜賄賂官員以獲取特權。
王甫則是朝廷中一位剛正不阿的官員,他深知李紳的種種不法行爲,一心想要將其繩之以法。王甫經過長時間的暗中調查,收集了大量李紳違法的證據。
終於有一天,王甫在朝堂之上,當着滿朝文武官員的面,將李紳的罪行一一揭露。李紳試圖爲自己辯解,聲稱這一切都是誤會和誣陷。但王甫列舉出的證據確鑿無疑,每一項都有理有據,讓人無可挑剔。
王甫說道:“李紳之罪行,證據確鑿,無可置辯。其爲了私利,破壞市場公平,賄賂官員,損害朝廷威嚴,危害百姓生計。若不嚴懲,何以正國法,何以安民心?”
滿朝文武聽後,皆沉默不語。李紳面對如此鐵證,再也無法巧言令色,他的臉色變得蒼白,身體微微顫抖。最終,皇帝下令將李紳的財產充公,本人則被流放邊疆。
這個故事警示着後人,在法律和正義面前,任何的狡辯都是徒勞的。當證據確鑿,罪行無可掩蓋之時,再多的言辭也無可置辯,唯有接受應有的懲罰,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。
無可置辯-成語圖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