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律金科

成語拼音

yù lǜ jīn kē

玉律金科成語解釋

律規章,法則;科舊指法律條文。原形容法令條文的盡善盡美。現比喻必須遵守、不能變更的信條。

典故出處

漢·揚雄《劇秦美新》懿律嘉量,金科玉條。”

成語典故

老伯大人的議論,真是我們佐班中的玉律金科。★清·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四十三回

成語造句

在法治社會,任何行爲都要遵循明確的規則,這些規則如同玉律金科,不可輕易違背。

成語故事

在古代,律法的權威至高無上,它是維護社會秩序、保障公平正義的基石。 話說在一個繁榮昌盛的朝代,有一位名叫李明的年輕官員。李明出生於書香門第,自幼勤奮好學,心懷報國之志。他通過科舉考試,憑藉着出色的才華和正直的品性,進入了朝廷爲官。 起初,李明在地方任職,他盡職盡責,一心爲百姓謀福祉。他深知律法對於治理一方的重要性,總是嚴格按照朝廷的法令行事,從不徇私枉法。 然而,隨着時間的推移,李明被調回了京城。京城的官場複雜多變,利益糾葛衆多。一些權貴爲了謀取私利,常常試圖干預律法的執行,甚至妄圖篡改律法。 有一次,一位權貴的親戚犯了重罪,按照律法應當嚴懲。這位權貴便找到李明,希望他能網開一面。李明嚴詞拒絕,說道:“律法乃治國之本,不可違背。若因私情而廢法,國家必將陷入混亂。”權貴見他態度堅決,便威脅他要讓他丟官罷職。 但李明毫不畏懼,他堅信律法的公正和權威,絕不向權貴低頭。最終,罪犯依法受到了懲處。李明的行爲引起了朝廷的關注,皇帝對他的剛正不阿大加讚賞,將他擢升爲刑部尚書。 在李明擔任刑部尚書期間,他大力整頓律法執行中的弊端,強調律法的公平性和嚴肅性。他對下屬官員說:“我們身爲執法者,應當視律法如玉律金科,不可有絲毫懈怠和偏差。只有這樣,才能讓百姓信服,讓國家長治久安。” 在李明的努力下,朝廷的律法得到了嚴格的執行,社會秩序井然,百姓安居樂業。而李明也因其對律法的堅守,成爲了百姓心中的好官,名垂青史。 後世之人在談論這段歷史時,無不稱讚李明將律法視作玉律金科的堅定信念和無畏精神。他的事蹟也激勵着一代又一代的官員,要以公正、嚴格的態度執行律法,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。

玉律金科-成語圖片

玉律金科成语图片

其他成語故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