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無可貸

成語拼音

fǎ wú kě dài

法無可貸成語解釋

指按法律不可寬恕。

典故出處

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強盜分別法無可貸、情有可原,殲渠魁、赦脅從之義也。”

成語典故

[馬子畦]實屬甘心從逆,法無可貸,應請即予就地正法,以昭炯戒。★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《辛亥革命·徐錫麟安慶起義清方檔案》

成語造句

在當今社會,任何人只要犯下嚴重罪行,必然會受到法律制裁,因爲在正義面前,法無可貸。

成語故事

在古代的一個朝代,國家律法嚴明,旨在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。 有一位官員名叫張義,他在地方上任職。張義一開始也是心懷壯志,想要爲百姓謀福祉。然而,隨着時間的推移,他在權力和利益的誘惑下漸漸迷失了自我。 有一次,張義收受了當地一位富商的鉅額賄賂,利用自己的職權爲富商謀取了不正當的利益。這件事引起了一些正直官員的注意,他們開始暗中調查張義的所作所爲。 經過一番艱難的取證,真相終於大白。張義的種種不法行爲被揭露出來,他的罪行可謂是確鑿無疑。面對這樣的情況,朝廷上下一片譁然。 皇帝得知此事後,龍顏大怒。他深知律法的尊嚴不可侵犯,張義的行爲已經嚴重觸犯了國法,絕不能姑息。皇帝親自下令,要依法嚴懲張義,絕不法外開恩。 朝堂之上,大臣們紛紛進言,有人認爲張義畢竟曾爲朝廷效力,可否網開一面。但皇帝堅決地說:“律法既定,人人當遵守,若因人情而枉法,那國法威嚴何在?張義所作所爲,法無可貸!” 最終,張義被依法處置,受到了應有的懲罰。他的下場給其他官員敲響了警鐘,讓他們明白律法的嚴肅性和不可挑戰性。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,在任何時代,法律都是社會秩序的基石。無論是誰,一旦觸犯了法律,都必須承擔相應的後果,絕不能有絲毫的僥倖和例外。正如古人云:“王子犯法,與庶民同罪。”只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才能確保社會的公平、公正與穩定。法無可貸,這是維護社會法治的基本原則,也是保障人民權益的重要保障。任何試圖挑戰法律權威的行爲,都將受到嚴厲的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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