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心定罪
成語拼音
- lùn xīn dìng zuì
論心定罪成語解釋
- 根據犯罪人的動機和情節來判定其罪行。
典故出處
- 無
成語典故
- 無
成語造句
- 在司法實踐中,絕不能憑藉主觀臆斷去行事,否則就容易出現論心定罪這種違背公正和法治精神的情況。
成語故事
- 在漢朝時期,有一位官員名叫董仲舒。他學識淵博,對法律和道德有着深刻的見解。
當時的法律體系雖然較爲完備,但在執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一些問題。董仲舒認爲,單純依據法律條文來定罪並不總是公正的,還需要考慮到人的內心動機和真實想法。
有一次,發生了一起案件。一個人因爲一時衝動打了別人,但他事後非常後悔,並且積極地向受害者道歉和賠償。按照當時的法律,打人是要受到嚴厲懲罰的。然而,董仲舒在審理這個案件時,並沒有僅僅依據法律條文就輕易地給這個人定罪。
他深入地瞭解了事情的經過和這個人的內心想法。他發現這個人平日裏並非兇惡之徒,這次打人也是事出有因,並且在事後表現出了極大的悔意和改正的決心。董仲舒經過深思熟慮後,決定不以嚴格的法律條文來定罪,而是綜合考慮這個人的內心狀態和後續表現。
他的這一做法引起了一些人的質疑和反對,他們認爲董仲舒違背了法律的嚴肅性。但董仲舒據理力爭,他引用了古代聖賢的事例來說明,真正的公正不僅僅是機械地執行法律,更要探究人的內心。他說:“法律的目的是爲了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,如果只是刻板地依據條文,而不考慮具體情況,那反而會造成不公正的結果。”
最終,董仲舒的觀點得到了一些有識之士的認可和支持。他所倡導的“論心定罪”的理念也逐漸被人們所接受。這一理念強調在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時,不能僅僅看表面的行爲,而要深入探究其內心的動機和真實想法,更加全面和公正地進行定罪和量刑。
董仲舒的這一舉措,對漢朝的法律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。它使得法律在執行過程中更加人性化,也更加符合社會的實際需求和道德觀念。“論心定罪”這個成語也由此流傳開來,提醒着人們在評判他人時,要保持客觀和深入,不能僅憑表面現象就輕易下結論。在後來的歷史中,這個成語也常常被用來強調在處理事情時,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,尤其是人的內心和動機,以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。
論心定罪-成語圖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