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

成語拼音

zhǐxǔzhōu guān fàng huǒ,bùxǔbǎi xìng diǎn dēng

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成語解釋

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爲,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。

典故出處

宋·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五:“田登作郡,自諱其名,觸者必怒,吏卒多被榜笞。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。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,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:‘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’”

成語典故

北宋時,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,爲人專制蠻橫,因爲他的名字裏有個 登字,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。於是,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來代替。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,重則判刑,輕則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爲說到與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。依照以往的慣例,州城裏都要放三天焰火,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。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,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。 可是這次,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有爲難。怎麼寫呢?用上燈字,要觸犯太守;不用燈字,意思又表達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。這樣,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貼出後,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。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,還真的以爲官府要在城裏放三天火呢!大家紛紛收拾行李,爭着離開這是非之地。當地的老百姓,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,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,更是氣憤萬分,忿忿他說: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,這是什麼世道!。

成語造句

社會上不應該存在這種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的不合理現象,每個人都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。

成語故事

在很久很久以前,有一個地方叫邠州。那裏有一位州官,他自命不凡,行事霸道,常常仗着自己的權勢爲所欲爲。 這位州官非常喜歡熱鬧,尤其喜歡放煙火。有一次,他下令在城中舉辦盛大的煙火表演,整個城市都被絢爛的煙花照亮,百姓們也紛紛出來觀看,都覺得十分新奇和歡樂。然而,這位州官卻頒佈了一條奇怪的規定,那就是不許百姓私自點燈。百姓們雖然覺得很不合理,但也只能無奈地遵守。 有一個叫田登的人,他是當地的一個小官吏。有一次,元宵節即將來臨,按照慣例,城裏要張燈結綵慶祝節日。可是因爲州官不許百姓點燈的規定,大家都不知道該怎麼辦纔好。田登思來想去,覺得如果不按照傳統慶祝,實在說不過去,於是他決定冒險向州官請求允許百姓點燈。 當田登小心翼翼地向州官說明來意後,州官頓時大怒,他斥責田登竟敢違抗他的命令,還說:“只有我這個州官纔有權力決定是否放火點燈,你們這些百姓怎麼能隨意點燈呢?這不是公然挑戰我的權威嗎?”田登被嚇得連連磕頭謝罪,但州官依然不依不饒。 這件事情在城裏迅速傳開,百姓們對州官的霸道行徑越發不滿,但又敢怒不敢言。後來,人們根據這個事情創造了一句俗語:“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”,用來諷刺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可以爲所欲爲,而普通百姓卻連最基本的權利都沒有。 在歷史的長河中,這樣的事例並不少見。許多權貴仗着自己的地位和權力,肆意欺壓百姓,無視公平和正義。而百姓們往往處於弱勢地位,只能忍氣吞聲。這句成語不僅僅是對特定事件的描述,更是對封建社會中種種不公平現象的深刻揭露和批判。它提醒着人們,無論在何時何地,都應該追求公平、正義和民主,不能讓權力成爲壓迫他人的工具。 如今,我們生活在一個民主、平等的社會裏,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。我們應該珍惜這來之不易的自由和公平,努力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,讓“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”這樣的事情永遠不再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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