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身试法

成语拼音

yǐ shēn shì f

以身试法成语解释

身:亲身,亲自;试:尝试。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

典故出处

《汉书·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

成语典故

出处《汉书,王尊传》西汉时,高阳出了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,叫王尊。王尊从小死去父亲,由他的伯父抚养长大。伯父家里比较贫穷,王尊每天要赶羊群到野外去放牧。这孩子最爱读书,放牧时总要带些书阅读。渐渐地,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,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物。一天他向伯父央求,为他在郡的监狱里谋一份差使。这时王尊才十三岁,伯父听后惊讶他说:“你还是个孩子啊,又不懂刑律,怎么能到监狱去做事呢?”玉尊说:“孩儿已从书中见到过很多。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,不就行了吗?”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,便备了礼托人找狱长说情。狱长便把王尊当听差在身旁使唤。王尊当了几年听差,经常接触到刑狱方面的事务,长进很快。一次他随狱长去太守府办事,被太守看中,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。又过了几年,王尊辞去职务,攻读孺家经典,之后再被任用。由于他执法严正,逐步提升,当上了县令,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大守。当时,安定郡官场非常混乱,一些官员利用权势作威作福,鱼肉百姓。王尊一到那里,立即整顿吏治,并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,以身作则,为下属作出榜样。法律无情,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尝试一下法律。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,搜刮大量民脂民膏,民愤极大,告示贴出后不见改悔,于是王尊把他捉拿归案。这贪官入狱后,没几天就一病身亡。接着,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又没有悔改的豪强。这样一来,安定郡开始太平起来。

成语造句

他明明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,却还是执意为之,简直就是以身试法。

成语故事

在古代,有一个国家,法律严明,但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,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。 有一个年轻人叫李明,他生性鲁莽,且自视甚高。一天,他听闻了一条法律规定,禁止在特定区域内私自狩猎。然而,李明觉得自己身手敏捷,不会被轻易抓到,便决定以身犯险,去那个区域试试运气。 他带着弓箭偷偷潜入了禁猎区,刚开始确实收获颇丰,这让他越发得意忘形。他完全忘记了法律的存在,沉浸在自己的小小成就中。可正所谓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巡逻的士兵很快就发现了他的踪迹,将他当场抓获。 在公堂上,法官严厉地审问他:“你可知自己所犯何罪?”李明却还不知悔改地说:“我不过是想试试自己的本事,有何大不了的。”法官听后,怒目而视,说道:“法律乃是国家的基石,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设立。你竟敢以身试法,无视法律的威严,必须受到严惩。” 法官援引历史上诸多因为违法乱纪而导致国家动荡、社会混乱的事例,让李明明白法律的重要性。最后,李明被依法判刑,他这才追悔莫及。 这个故事警示着人们,不要像李明一样以身试法。在历史的长河中,无数的朝代兴衰都与法律的执行息息相关。法律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根本,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,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,试图挑战法律的底线。只有人人都敬畏法律,社会才能长治久安,国家才能繁荣昌盛。我们应当从李明的错误中吸取教训,时刻牢记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,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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