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身試法

成語拼音

yǐ shēn shì f

以身試法成語解釋

身:親身,親自;試:嘗試。試着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

典故出處

《漢書·王尊傳》:“明慎所職,毋以身試法。”

成語典故

出處《漢書,王尊傳》西漢時,高陽出了一位廉潔奉公的官員,叫王尊。王尊從小死去父親,由他的伯父撫養長大。伯父家裏比較貧窮,王尊每天要趕羊羣到野外去放牧。這孩子最愛讀書,放牧時總要帶些書閱讀。漸漸地,他對書上提到的那些秉公執法的官吏十分崇敬,希望自己將來也成爲這樣的人物。一天他向伯父央求,爲他在郡的監獄裏謀一份差使。這時王尊才十三歲,伯父聽後驚訝他說:“你還是個孩子啊,又不懂刑律,怎麼能到監獄去做事呢?”玉尊說:“孩兒已從書中見到過很多。以後再跟獄長多學學,不就行了嗎?”伯父經不住王尊一再央求,便備了禮託人找獄長說情。獄長便把王尊當聽差在身旁使喚。王尊當了幾年聽差,經常接觸到刑獄方面的事務,長進很快。一次他隨獄長去太守府辦事,被太守看中,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書方面的事。又過了幾年,王尊辭去職務,攻讀孺家經典,之後再被任用。由於他執法嚴正,逐步提升,當上了縣令,後來又升爲安定郡大守。當時,安定郡官場非常混亂,一些官員利用權勢作威作福,魚肉百姓。王尊一到那裏,立即整頓吏治,並曉示屬縣所有官吏忠於職守,以身作則,爲下屬作出榜樣。法律無情,不要用自己的身體去嘗試一下法律。郡裏有個屬官心狠手辣,搜刮大量民脂民膏,民憤極大,告示貼出後不見改悔,於是王尊把他捉拿歸案。這貪官入獄後,沒幾天就一病身亡。接着,王尊又懲辦了一批罪行嚴重而又沒有悔改的豪強。這樣一來,安定郡開始太平起來。

成語造句

他明明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,卻還是執意爲之,簡直就是以身試法。

成語故事

在古代,有一個國家,法律嚴明,但仍有一些人抱有僥倖心理,試圖挑戰法律的權威。 有一個年輕人叫李明,他生性魯莽,且自視甚高。一天,他聽聞了一條法律規定,禁止在特定區域內私自狩獵。然而,李明覺得自己身手敏捷,不會被輕易抓到,便決定以身犯險,去那個區域試試運氣。 他帶着弓箭偷偷潛入了禁獵區,剛開始確實收穫頗豐,這讓他越發得意忘形。他完全忘記了法律的存在,沉浸在自己的小小成就中。可正所謂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巡邏的士兵很快就發現了他的蹤跡,將他當場抓獲。 在公堂上,法官嚴厲地審問他:“你可知自己所犯何罪?”李明卻還不知悔改地說:“我不過是想試試自己的本事,有何大不了的。”法官聽後,怒目而視,說道:“法律乃是國家的基石,是爲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而設立。你竟敢以身試法,無視法律的威嚴,必須受到嚴懲。” 法官援引歷史上諸多因爲違法亂紀而導致國家動盪、社會混亂的事例,讓李明明白法律的重要性。最後,李明被依法判刑,他這才追悔莫及。 這個故事警示着人們,不要像李明一樣以身試法。在歷史的長河中,無數的朝代興衰都與法律的執行息息相關。法律是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幸福的根本,每個人都應該尊重和遵守法律,切不可存有僥倖心理,試圖挑戰法律的底線。只有人人都敬畏法律,社會才能長治久安,國家才能繁榮昌盛。我們應當從李明的錯誤中吸取教訓,時刻牢記法律的神聖不可侵犯,以維護社會的和諧與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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